不可以。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不可以。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如果当事人是证人的,公安局会给私人打电话。公安局可以在现场询问证人,也可以电话联系证人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必要时还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配合调查不会被关。涉事传唤,一般不超过24小时。刑诉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局传唤调查最多扣留24小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规定,传唤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证人需要用通知。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答复办理即可(上传更新,或者等待系统同步)。
如果调查期间不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最多不超过24个小时。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被公安局传唤了不去的,如果是治安传唤的会被强制传唤;如果是刑事传唤的,则不去会被拘传,而且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配合调查不会被关。涉事传唤,一般不超过24小时。刑诉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