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赔偿请求人赔偿应根据赔偿决定书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执行。赔偿请求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按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当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被不起诉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具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具体如下: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对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当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被不起诉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具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