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分割清单,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立案庭进行起诉。其次,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当事人来参与开庭审理。最后,开庭审理结束后,等待下达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离婚调解程序是指原告依法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经法院诉讼审理的过程中,由法院主持调解的程序。由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并且该协议并不违背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法官予以确认,制作民事调解书。
法院离婚调解程序:(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我们说婚姻家庭的诉讼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正是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这种特殊性,情与法难以完全的剥离家庭关系的密切联系也具有特殊性,所以离婚案件的调解是贯穿于离婚案件的始终。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事实上,调解贯穿整个庭审,在案件立案以后开庭以前有调解阶段,开庭时也可以调解,庭审结束以后仍然可以调解。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递交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2、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