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被告银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依法应当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定书,银行收到后,将不得向冻结了存款人支付或转移钱款。否则将会受到法院的处理。
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联系贷款行,在银行柜台进行还款。 如输入错误次数超限,银行卡会被冻结: ① 部分银行锁定到时自动解除,一般为次日或24小时;② 部分银行锁定无法自动解除,需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办理解锁。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情况不紧急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冻结决定。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
如果是因为自己拒不履行判决被法院冻结银行卡的,应当积极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再申请法院解除冻结。如果是因为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如果是因为自己拒不履行判决被法院冻结银行卡的,应当积极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再申请法院解除冻结。如果是因为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如果办理新卡仍有可能会再被冻结的。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的银行卡,包括新办的银行卡。
法律规定,除法院、检察、公安、海关、安全、税务等有权机关外,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可以冻结单位或个人账户外,其他任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冻结别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账户金额以不明显超过执行标的额为限,只有最高额限制没有最低额限制。也就是说只要被执行人银行卡内的余额不超过未执行部分的数额,即使只有1元钱,法院也可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