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是如何规定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是如何规定

2023.04.22 房产纠纷 23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专户;
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报告编号:NO.202304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专户;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李荣梅律师 2023.03.28 330人看过
  •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专户;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李荣梅律师 2023.02.25 299人看过
  • 高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王汉杰律师 2019.03.12 2576人看过
  • 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方法

    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方法: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邓伟娜律师 2019.08.21 732人看过
  •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王汉杰律师 2019.07.29 957人看过
  •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

    王汉杰律师 2021.04.27 1439人看过
  •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

    王汉杰律师 2021.04.27 1139人看过
  •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1、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王汉杰律师 2019.08.14 2168人看过
  •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王汉杰律师 2019.08.05 2007人看过

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5905

    精选解答
  • 6422850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