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维修费用承担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保修期后,专有部分由业主自担,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担,可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或分摊;因第三人原因损坏,由第三人承担。

租赁房屋维修费用承担主体按情形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自然损耗出租人担责,承租人使用不当致损由其负责,因第三人致损出租人修后可追偿。双方应明确责任,有争议先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租赁房屋维修费用承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损耗等致损,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过错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要综合多种因素判定。

一般租客不担维修费,特殊情况除外。自然损耗或质量问题致损由房东负责,租客无需付费,因租客过错致损则需承担。若合同有约定租客担责且不违法,租客也应履行。租客是否担费需综合判断房屋损坏原因和合同约定。

房屋出租后维修费用承担依情况而定。合同有约定按约定,体现合同自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自然损耗或正常使用致损由出租人承担,如屋顶漏水等;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则由其承担,如不合理装修致墙体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