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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一审败诉二审逆转!不安抗辩权如何助力买方维权?

2026.08.22 房产纠纷 17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案件背景概况:买方一审败诉,权益岌岌可危 2014年8月17日,甲某与乙某签订《售房合同》,乙某将名下精装房屋以45万元出售给甲某。合同约定签订当日甲某预付15万元,剩余30万元按揭,每年12月20日还清,同时约定乙某办理房产证事宜,过户事宜由甲某负责。合同签订两天后,甲某入住该房屋。此后,甲某陆续支付购房款,截至2017年2月26日,累计支付30万元。然而,甲某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乙某于2016年7月6日将涉案房屋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三年,这导致房屋过户手续客观上无法办理。乙某以甲某欠付剩余购房款15万元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乙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甲某支付剩余购房款15万元及自2014年12月20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甲某不服一审判决,权益面临严重损害。 二、受托介入办案:精准识别问题,制定上诉策略 甲某委托李康律师后,李康律师迅速全面复盘一审案情,精准识别出一审判决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一是程序违法,一审法院超出原告诉请判决利息;二是实体错误,一审法院忽视了卖方抵押行为对买方权利的侵害。基于此,李康律师制定了以“不安抗辩权”为核心突破口的上诉策略。 三、分层呈现核心代理观点 (一)程序层面:指出一审“超裁”错误 李康律师在上诉状及庭审中明确指出,原审原告乙某的诉讼请求明确要求“利息自2017年2月26日起算”,而一审法院却判决“利息自2014年12月20日起算”,这明显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为二审法院启动全面审查提供了充分理由。 (二)实体层面:主张“不安抗辩权” 针对乙某要求继续付款的诉求,李康律师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现《民法典》相关条款)提出核心抗辩。乙某在合同签订后、付款过程中,擅自将涉案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导致房屋处于权利负担状态,过户手续客观上无法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甲某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剩余购房款,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而非违约行为。乙某要求继续付款,必须先涤除(解除)该抵押登记,恢复房屋的可过户状态。 (三)反制层面:指出一审忽略关键事实 一审法院在乙某已对房屋设定抵押的情况下,仍判决甲某继续付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实质上是在保护违约方,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李康律师在二审中充分阐述上述代理观点,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乙某不仅拿不到剩余15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反而需自行解决抵押问题;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5,758元,全部由被上诉人乙某负担。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甲某在发现涉案房屋被乙某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过户事宜无法履行后,其中止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应予支持。乙某在未能涤除房屋抵押登记的情形下,诉请甲某继续支付购房款,于法相悖、于理不合,依法应予驳回。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改判。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本案的成功改判,不仅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合同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房屋买卖等民商事交易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同时,此案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促使交易双方更加谨慎地履行合同义务,促进市场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主体简介模块 李康律师,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团队负责人,拥有专业法学背景和十余年律师实战经验。他是本地电视台普法栏目“周末说法”特邀嘉宾,其团队办理案件累计超过2000+,案涉金额10亿+。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交通事故、债务纠纷等领域。团队深谙经济纠纷底层逻辑及法官办案思维,拥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背景的律师,还有从检察院离职从业20年的检察官,从法院工作近20年的离职法官、奋战在律师第一线近30年的法律工作者。团队已办理刑事辩护1000+,民事案件2000+,且案件转介绍率和满意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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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律师
李康律师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阜阳
综评4.9 帮助5576人获好评数16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李康,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现执业于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已有四年之久,在此期间,本人先后获得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2016年度优秀实习律师、2017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8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本人秉承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承办了大量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尤其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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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李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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