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1、申领拆迁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
房屋拆迁裁决程序有以下这些:(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等。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申领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
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申领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等。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拆迁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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