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之间有一方死亡财产的分割为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以下这些:(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等。
夫妻之间如果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如何分割。如果不离婚的,则一般是不可以分割财产的,除非具备法定情形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在婚内分割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给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孙子没有直接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利,孙子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孙子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女儿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法定的继承权,不因性别状况而有所差异。且按照平等原则,女儿与儿子取得的财产的份额应当是一致的。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具体的共同财产主要有:1.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