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共同分割。需要我们专业婚姻律师可以针对帮忙解答,可以点击我头像咨询联系方式,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可以约定婚前与婚后的财产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您好,一般是平均分割,特殊情况有其具体规定
可以主张少分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财产分配依据,可以用来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前转移的财产的行为无效。
银行卡存入、划出(支出)及余额等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依据:
1、余额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进行分割;
2、对已合理、合法使用、划出、支出的金额及款项,不能“作帐”或“累计”进行“清帐”“算旧帐”和“分割”;
3、对重大开支或处分,一方单方擅自处分或转移财产的,应认定该处分或转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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