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夫妻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2020.09.23 婚姻家庭 110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009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邹曼云

浙江浙信律师事务所

邹曼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98

    精选解答
  • 187084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夫妻买房写一人名字为共同财产吗
    尽管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且登记一人名下,但仍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无法视为夫妻共有财产:1.购房款项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2.购房款项完全由一方父母承担;或3.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而另一方则以个人财产偿还剩余贷款。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婚前买房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加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婚前买房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夫妻买房只写老公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算共同财产。房屋是否算共同财产,主要看购买时间、出资来源和双方的约定。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买房的,即使房产证上面只有老公的名字,该房产也算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约定房子归老公个人所有。
  • 婚前买房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双方达成特定的约定事项,例如明确各自在该房产中所享有的产权比例等事宜,则此类约定将在夫妻婚姻破裂进行财产分割之际产生重要影响。再者,假设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义务,此部分共同支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房产价值增值部分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婚后买房写父母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为了能够有效处理因为夫妻关系破裂带来的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都进行了比较清晰的划分,但是不管怎么划分总会有人不想要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会选择将婚后买的房写上其他的名字,那么婚后买房写父母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请问夫妻买房只写一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婚后产生大额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仅两种情况属个人财产,一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转化而成为现在财产,且此财产在个人名下,二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且声明单独赠与自己子女一人,属个人财产。除此之外所有情况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产生财产,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如果为金钱则谁占有谁获得财产。
  • 买房写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 ,首先,需要看你们双方是否就争议房产通过协议约定过房产的归属或者份额情况,有协议直接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其次,没有协议,婚后购房,法官一般倾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分割的时候会结合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登记在谁名下综合判断房产的归属或者份额情况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 准备结婚买房,先领证后买房,房子是男方全款支付,这夫妻两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2、新旧法条对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五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婚前买房,购房合同写夫妻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都出资了吗?
  • 你好,如果夫妻双方买房写的公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从产权登记上来看,这个房子是公婆的,买房的钱是谁出的?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