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30天后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我们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专业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有需要您可以来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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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在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离婚,起诉时提供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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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证局复婚登记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