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子。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分割时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协议的分割方式: 第一,可以约定房屋为一方所有,产权人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充; 第二,将房子卖掉,所得价款双方平均分配,或者协商其他金额分配比例。 夫妻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分割时有过错的地方将会少分。
夫妻离婚了,共有房产可以这样分:夫妻双方离婚了,对共有房产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共有房产的具体情况,然后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了,共有房产可以这样分:夫妻双方离婚了,对共有房产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共有房产的具体情况,然后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予以准许;2、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的补偿。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受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时,实行共有房产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