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提供债务担保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提供债务担保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2.01.06 婚姻家庭 172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只要债权人能举证证明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即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或夫妻采用分别财产制且为外人知悉,该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以下这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等。

    秦林强律师 2021.01.19 1436人看过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顾斌律师 2022.05.10 209人看过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等。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07.13 1299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

    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与一般的民间借贷存在差别,法律未做特别规定。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赵彪律师 2019.09.02 3208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07.13 1883人看过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1、不一定是共同债务。2、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的,则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3、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在离婚后应当共同对这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顾斌律师 2022.05.06 353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有可能算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方慧律师 2019.08.17 1405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刘冬青律师 2020.09.23 1152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顾斌律师 2022.06.02 320人看过

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8282

    精选解答
  • 26151136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曾经向他人借下巨款,后夫妻感情不和离异,但是南方却要女方偿还巨款,那么女方应该偿还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认定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界定
    现在离婚发生的比较多的,这种几率多发生在感情破灭的男女上,所以离婚经常发生,离婚之后还有很多事需要处理的,那么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下文,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如何清偿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小单位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特别是人们所规定的亲情,往往是基于家庭的组成才存在的, 但是既然组成了家庭就必然会存在共同债务, 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效力
    案情简介: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01年9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将自己的工资存折交由被告处,家庭各项收入由原告负责保管和进行开支。2005年11月15日,被告单位派被告到外地出差,但费用要先由被告自己垫付,因被告的收入都由原告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