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3、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其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对此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是夫妻双方承担的对外责任。
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以下这些:1、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2、登记于债务人一方名下,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3、其他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如下:(1)保证人配偶同意担保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2)保证人配偶从保证行为中直接受益,保证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具有共同担保的合意,即需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担保。保证人夫妻一方对担保之债具有一致意见,即保证人的配偶对保证人的保证行为表示过认可,则该保证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是指下列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有以下这些:1、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并且没有约定共同偿还;2、一方签名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4、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的债务有以下这些:1、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并且没有约定共同偿还;2、一方签名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4、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下列属于个人债务的,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2)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