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财产。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但是,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可以让律师帮你写个婚内财产约定
您好!可以。男女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进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建议:在进行具体约定时,同时做好(男方或女方)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等债务风险承担的事先防范和有效控制。具体请咨询我们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你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经双方协商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协议离婚书做出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一般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生效,即夫妻双方收到民政局下发的离婚证之日或法院判决书宣读之日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