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犯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2021.10.17 刑事辩护 111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辉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刘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33500

    精选解答
  • 42330801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吗
    众所周知,行为人走私特殊的物品如文物、毒品等就构成了走私罪,走私罪依据国家法律是要受到相关惩罚的。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吗?如果犯罪的话,是什么罪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吗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华律网小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华律网小编一、概念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包括哪些货物或物品
    面对国家对法律是严重禁止走私而且毒品的交易,但是我们明白这方面的行为是会进行很严厉的处罚,走私的罪名也是很严重,而且对于走私的物品也是有所规定,进行物品的种类进行归列罪责,华律网小编就来做这方面的知识的分享。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犯罪的界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犯罪的界定是什么?想必大多数读者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犯罪的界定《刑法》除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外,还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 将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了解下具体情况后分析
  • 逮捕通知上写的是走私普通物品,货物要怎么判
    走私普通货物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看我怎么可以帮你
  • 你好,我老公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关了十六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 2017年九月,因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
    要看法院是否的执行情况。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