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3种,当事人以其他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当事人以其他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宣告婚姻无效是以诉讼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我国法律未规定患有精神疾病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