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去世后,有继承人的,由股东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按照民法典或遗嘱,成为新的公司股东,继承股东资格。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的登记,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重新登记。2、股东去世后,有继承人,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公司股权不得继承而须由公司回购等限制性规定,则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公司的股东资格,仅能对股权对应的财产权享有继承权,并应当通过向优先购买权人出让股权,或者由公司回购等方式而实现其继承的财产权。3、股东去世后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由股东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股权资产进行处分。
1、有继承人的继承股东资格;2、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股权不得继承的,继承人仅对股权对应的财产权享有继承权;3、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股东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股权资产进行处分。
股权继承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一、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东继承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
遗产继承是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该身份权体现为股东可以就公司的事务行使表决权等有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不配合股权转让的处理方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通常,挂名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承诺出资。
1、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2、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需要由双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公司作出说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2.想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满足:其一、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转让股权的事宜。其二、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内外转让的价格应该一致。其三、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购买转让的股权,则需要各自协商购买比例。
股东死亡股权转让范本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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