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一、提供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二、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或者双方在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通信方式中提到关于分居的内容。三、周围邻居对双方感情状况,已经居住状况的证言。
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所称的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独立的状态。分居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对于分居行为的认定,不能完全以他人是否看到或知道为标准,而应该以男女双方行为表现和主观意愿为判断依据。
简单的分居协议一般包含如下内容:1、协议中须注明男女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2、注明结婚概况、分居事实及理由。其中,可写明婚姻现状,即缔结婚姻时间,是否养育有子女等情况。并且还须写明夫妻因感情不和,故协商分居,所达成的分居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注明分居的期限及条件。其中,分居协议须写明分居起始的时间及终止的时间,并且明确该期限内双方的住址,协议约定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4、明确分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依据双方的意愿,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收入及财物归各自分别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可能作为夫妻共同所有。同理,可约定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5、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若双方育有子女的,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子女由一方抚养还是由双方轮流抚养,抚养费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细节可由双方进一步确定;6、分居的终止条款,若双方和好,可以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分居不是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只有离婚时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才要求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且分居时间已经连续满两年。如果双方不是要离婚的,则分居可以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如因为工作、学习原因。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1、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2、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通常来说,协议中主要的内容是分开睡、子女临时照顾、共同财产的临时管理、分居期限等等。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道德规范,就都是有效的。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离婚,达成一致即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先行搜集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然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