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准予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但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应具备的条件如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