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2、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是没有具有独立法人定位的公司,并不属于法人,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由母公司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母公司承担。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所有的民事责任都有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替其偿还。
公司到期债务清偿不了,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过多还不起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然后进行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无法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如果公司作为债务人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就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应当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