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和体现计划经济的要求,所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之前一般还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不需要登报。根据法律规定,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四十五天公告。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1、提交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要办理哪一类的营业执照。2、申请待审核等待受理机关审核材料,核准登记。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申请审核没有通过的,受理机关将会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由。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1、提交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哪一类的营业执照。2、申请待审核等待受理机关审核材料,核准登记。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申请审核没有通过的,受理机关将会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由。
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信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