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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2021.10.17 刑事辩护 116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3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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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善博律师 2019.09.03 987人看过
  • 什么标准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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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宇豪律师 2022.10.08 26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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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郑芳律师 2022.05.06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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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张保明律师 2019.07.28 112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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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秦江华律师 2019.07.31 1641人看过

姜一凡

河北双百律师事务所

姜一凡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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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被羁押多久了具体情况沟通一下YX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你好,你这个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你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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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 36号)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你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什么后果
    法院判刑坐牢,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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