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判刑如下: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身份犯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公民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当立案追究。
1、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具体是指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3、客观方面:采用强制等方法剥夺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如非法干涉他人的合法宗教活动,强迫教徒退教或者改变信仰,强迫公民信教或者信某一教派,以及非法封闭或者捣毁合法宗教场所、设施等。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立案条件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当立案追究。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立案条件是:通过恶劣的手段,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且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公安机关就应该进行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当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