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
法定监护人没法监护的办法:1、未成年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按照顺序序担任监护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配偶,配偶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父母、子女等人员按照顺序序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因为犯罪的情形而被判处坐牢的处罚而不能亲自履行监护的责任时,不能因此就让孩子失去应有的监护,应该找到更加合适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无需办理。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有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健康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从而有效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监护人出现监护真空的困境。
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做如下处理:在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情况下,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未获得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一方有合理理由向法院提出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诉讼等。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改变法定监护人的办法: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改变法定监护人,符合法定变更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