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后,申请人应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房产遗嘱未经公证,只要合法且没有剥夺未成年人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份额,一般是有效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这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有以下四个步骤:(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四)支付税收。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1、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2、第二种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要件。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以下这些证件:(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