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再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辨别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开展说服工作,解释利益;3、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土地确权谁名下算谁的地。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归谁使用,所有权是国家的,只确认该块土地归谁使用而不是所有权。按规定应该是确权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国家要求的就是一户一确权,并且细化到个人,但具体的操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家庭成员内部分配不在确好范围,除非家庭内成员已成家分户的另当别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因为我国的土地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是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能作为私人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严令禁止抵押,也就是说不能将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否则抵押合同会被视为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同时,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例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中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担当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签订出让合同。上述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称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法定所有和征用取得。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应依法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下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
没有土地证的情形下,房屋被拆迁,只要是属于合法建筑且具备房产证的就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一般来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的房屋、庭院、畜禽舍等生活性用房的土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种,现在很多农村村民的住宅占用的都是宅基地。农村空闲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些空闲、未曾利用的土地。
判断危房强拆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危房的鉴定申请申请主体是否合法,政府部门是无权作为危房申请人鉴定主体的。其次,若被鉴定为危房需要区分对待,包括:1.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可以看出,只有第四种情况是必须立即拆除的,其他情况均不是需要拆除的情形。最后,房屋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拆除。
如果土地被别人强行侵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纠纷调解书写作要点: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