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贷款的。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就可以贷款。
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带着孩子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即可。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即使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也并未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可以的。回迁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如果被征收人愿意回到原地,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其在改建地段或者是就近的地段得到安置房的权利。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