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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完善问题
涉及继承问题,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遗嘱或遗嘱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您好,最高院关于继承编的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法条关联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您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细化
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