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买卖:各有优劣
房产继承、房产赠与、房产买卖,是目前大家最常见的三种把房产留给子女的方式。
第一种:房产继承。发生的条件必须是产权人去世后,继承人才能办理。这种是无可选择的,发生的费用是最低的。
但是,也同时有两个问题:
第一,继承房产与赠与房产一样,以后子女再次出售,需要缴纳差额20%的
个人所得税。而现实中,父母留给子女的房子常常是比较旧的房产,比如评估价不高的
房改房。而如今的市场价却已经不低,所以两者的差额通常不低,甚至动辄百万,这样一来,20%的
个税就相当高了。
第二个问题,便是各种文章开头所说的,进行继承
公证时,会面临各种复杂流程,会面临“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等的奇葩证明,这常常让办理手续的子女抓狂,宁愿选择“狗带”。甚至,现实中还可能发生“
转继承”,让
独生子女也无法全额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产权。不过该问题也不是无法解决的, 只要父母提前做好“
遗嘱公证”、“
继承权公证”则可避免。
第二种:房产赠与。名副其实,是房产所有权人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这个很好理解,也很好操作,但是赠与费用不菲。另外,和房产继承一样,将来如果再度卖出,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是逃不掉的。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父母的房子的比较老的,这种方式是很“不抵”的。所以,现实中,假如不是没有购房名额无法通过买卖过户的话,90%的人都不会选择这种方式。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新买的、豪宅、多套房买家,赠与费用也不一定是最高的。这个还要算笔账才行。
第三种:房产买卖。看到把房子卖给子女这个办法,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不靠谱”、“忽悠人”。其实,这并非是胡扯,假如你好好算一下账,你就能够发现,大多数的情况下,“买卖”是最透明、也是最省钱省力的方法。当然了, 前提是,必须在子女有购房名额的基础上,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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