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
可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
房产证遗失后补证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申请补办报告;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遗失启示(整张报纸);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房产证丢失的,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等流程。
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