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婚内发现对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2、如果是离婚时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追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的夫妻共同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被恶意转移的,财产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转移财产的情况,法院经查证属实后,可以立即对被转移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财产的所有权人已经掌握了转移财产的地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法院也可以因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而让其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