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普通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但是申请人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相关证据,该证据足以影响公正裁决;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对刑事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2、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职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