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1、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通过对已生效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纠纷范围: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一般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符合以下的条件的,可以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般7日内受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级法院对于起诉案件应该立即受理,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中级法院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检察院会要当事人先申请法院再审,还有不服的再走审判监督的抗诉程序,否则不予实际受理,申请抗诉时应该提交抗诉申请书,判决书,主要证据等材料,检察院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