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抵押物的价值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的,未清偿部分的债务依然由债务人清偿。法律规定抵押权人想要行使其抵押权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担保人以抵押物价值承担债务,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不够还款,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是以其价值担保债权债务的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拍卖后所得金额超出担保范围的部分,仍属于担保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抵押权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归原所有权人所有。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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