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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吗

2021.07.16 综合 152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是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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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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