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过错的鉴定原则是:1、依法鉴定原则。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2、科学鉴定原则。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3、独立鉴定原则。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4、合议制原则。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5、两鉴终鉴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我们认为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或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技术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流程:1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3、先由患者进行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医院进行陈述。
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在人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可以。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1.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2.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3.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不服能提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等。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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