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合同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该房屋,并取得了房屋产权,可以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取得房屋产权后卖方不可以反悔。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就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也就是说,办理了登记,房子所有权就变更到买家名下,卖家不再享有所有权,也就不能处置房产了,所以也就不可能反悔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分为两种情况: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如果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但是房屋产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名字,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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