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如果是当事人申请的回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如果二审的判决出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判监督。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首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其次,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再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首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其次,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再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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