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决议事项而定。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股东会议需要通过的人数应当根据决议的事项确定,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一般会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事项一般经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而对于特殊事项,则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股东会决议一般事项需要经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视决议事项而定。(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股东会决议一般事项需要经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股东会决议一般事项需要经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有:(1)一般决议,需经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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