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都需要经过,调整经营范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不但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并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如下: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的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责任。股东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股东会不可以替代董事会。因为这是法定的组织机构,但是股东会的权利高于董事会,股东会的权利来源于出资,只要没有抽逃出资或者是转让股权,股东权利一直在,董事会是被选举产生,会被罢免。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主要是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决策的权力。董事会是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机构,在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下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一般不能行使董事会职责。《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最好先内部协商解决,或者找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处理。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董事长和董事会都应服从并执行。董事长不履行股东会决议,不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法院应判决其履行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