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与拆迁的区别:1、含义不同:拆迁比动迁含义广,拆迁包括拆迁规划、拆迁管理、动迁、安置补偿等。2、包括的范围不同:动迁仅仅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部分,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到被拆迁人那里动员搬迁。3、补偿情况不同:拆迁有拆迁补偿,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4、涉及范围不同:拆迁是通过安置补偿将范围内居民、集体、单位迁出的行为,动迁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动迁与拆迁的区别:1、含义不同:拆迁比动迁含义广,拆迁包括拆迁规划、拆迁管理、动迁、安置补偿等。2、包括的范围不同:动迁仅仅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部分,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到被拆迁人那里动员搬迁。3、补偿情况不同:拆迁有拆迁补偿,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4、涉及范围不同:拆迁是通过安置补偿将范围内居民、集体、单位迁出的行为,动迁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补偿的对象不一样,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而公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形成原因、证据效力、诉讼时效四个方面。一、定义的区别:1、借条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2、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二、形成原因的区别: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2、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1)两者概念不同。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的清算程序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最后主体资格消灭。吊销是指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2)主体资格不同。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经过注销登记的企业,员工全部遣散,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清理完毕,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吊销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企业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企业主体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债务和行政处罚的责任,只是不能从事经营业务。(3)责任承担不同。对注销来说,企业经过清算并合法注销后,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对吊销来说,企业或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这些:(1)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2)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对应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对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