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1、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1、去民政局离婚要带齐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共同去办理离婚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若依然决定离婚,双方携带三份离婚协议、。
1、去民政局离婚要带齐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共同去办理离婚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