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1、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存在相应的保险利益。3、订立合同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4、法定的其他条件。
合同的变更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变更(主体变更),一般多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变更;保险利益变更(客体变更);保险责任范围或约定事项的变更(内容变更)三类。除可转让的保险合同(如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变更主体毋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外,其余的变。
第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内容有:投保人的名称、投保日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和数量,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投保单是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申领的作为保险接受投保的依据的文件。第二步骤就是签发保险单。
作为保险合同,也叫保险条款,在签订时应该特别注意审查的内容有四点:告知条款,告知条款中规定的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事项,保险责任换个角度就是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免责条款就是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于赔偿的情况。理赔条款。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提供个人保单号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信息进行查询。注意不要向他人泄露保单号及其它相关信息;2、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进行保单查询。
保险合同中止条件如下: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2、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2、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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