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1、定金和订金并不是一样的。定金是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债务的作用。订金一般在实践中认定为预付款,并不是法律概念。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也是可以返还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可以全额退还,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一般不可以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2、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法院的管辖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认罪认罚阶段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合法的时间的规定是在认罪认罚之后签署即可。在我国的认罪认罚的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作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越早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幅度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