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理?
2022.11.16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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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依照该条、第五款规定,有第二款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中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是指有生产机动车合法资格的企业。在我国设立机动车生产企业,要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而且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必须有生产机动车的项目。机动车生产企业是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主体,因为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不可能取得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关于生产机动车型的许可。所谓“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是指机动车生产企业上报的、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车型。这里规定的“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是指机动车生产企业对已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在生产过程中对有关技术标准予以改变,使产品可能达不到原来报请许可的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所谓“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是指机动车生产企业在生产机动车时虽然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不严格检验,实际上可能还是达不到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是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重要构成条件,有以下三层意思:(1)这里规定“致使”,表示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原因,是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成品质量检验。(2)机动车质量不合格是构成本款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这里规定的“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是指机动车产品质量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3)出厂销售也是构成违法行为的重要界限,如果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产品没有出厂销售,则不能认定为构成上述违法行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动车的处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是对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只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其他部门无权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检验机动车产品是否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涉及比较专业的技术问题,需要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往往只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才具备此项执法的专业人员及设备条件。二是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主要是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是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一个主要标准。这里所谓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也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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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即没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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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2、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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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机动车撞了机动车全责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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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机动车撞了机动车全责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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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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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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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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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闯红灯撞机动车的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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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