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
成都市身份证异地办理地点如下: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青羊区顺城大街391号;028-86407755,锦江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 028-84550103。
可以到以下地点办理: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办证中心:海珠中路72号;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办证中心:东华东路367号;越秀区公安分局矿泉派出所:广园西路123号;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光复中路245号。
临时身份证在公安机关可以办理,有的火车站也可以打印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办理身份证的时候需要带齐自己的相应证件,一般大家需要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然后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最好全部带去,然后派出所会查看具体的情况,然后开始办理。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情况:如果是本地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办理。第二种情况:如果是非本市户口,需要在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
办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原申领的族掘判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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