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是少于2人。
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但讯问一次连续不能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的,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并且不得连续传唤讯问。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辩护律师,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会见律师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犯罪嫌疑人在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辩护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且会见时不被监听。
可以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如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不可以监听。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委托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通话是不会被监听的,监听是侵犯嫌疑人权利的行为。
最多拘留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问的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如果撤销刑事犯罪记录(即案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即除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所有刑事犯罪记录都是终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