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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海棠区产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1.09.22 劳动纠纷 1058人浏览举报
解析
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 法律规定: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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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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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区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
    您好!1、《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因此,劳动者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依法享受产假、奖励假及工资待遇。2、关于您提出的“休产假中,企业要求提前回到工作岗位的话,本人也觉得身体没有什么不适,工资按法定节假日补偿还是和企业协商”的问题,法律并未有相关规定,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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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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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不一样,需要咨询有关的负责部门
  • 您好,我是东方市一位农民,想一下我们东方市交通事怎样赔偿
    您好,依据事故认定书向过错方主张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50元/天、护理费120元/天、住院伙食费100元/天、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建议保留好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及票据等。
  • 你好,我想咨询下长春市对于产假,婚假,丧假,病假以及陪产假的规定
    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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